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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救济·振邦业务研讨学习会议第5期

近年来实务中常见消费性惩罚赔偿案件,大部分涉及医药、保健品、医美整形、美容类消费服务纠纷、网络购物销售者虚假宣传引起的纠纷、机动车销售合同中常见的欺诈纠纷、“知假买假”类纠纷案件、旅游服务业经营者提供不符合服务标准等服务赔偿纠纷案件等,本次研讨会对比以下检索类案,就相关实务诉讼事项予以说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及法律责任予以规定,其中第55条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该条款也即“反欺诈”假一赔三情形

     《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民法典》第1207条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构成欺诈的,有权选择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主张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形成、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案例一

王某诉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 涉案购物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被告科技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消费者需在短时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原告由于认同被告公司广告价格49元,故在当日作出抢购的意思表述,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价格应为49元,但从被告网站的订单详情可以看出,原告下单的订单中产品的价格却为69元。被告公司现认可其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被告公司在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抢购当天出现故障,故二审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原告的请求合理,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公司保底赔偿原告500元并退还货款。

参考案例二

甲某诉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在新车售前PDI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生的维修内容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应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消费心理及对消费者选择权行使的影响作出判断,对于直接影响消费者选择权行使和真实意思表示的信息,经营者负有主动告知义务。消费者购买新车后发现系维修或使用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经营者应承担车辆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在责任。


参考案例三

徐某诉某女子美容院产品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点】本案中原告徐某为生活消费需要接受被告美容院的服务并支付对价,美容院收取费用后为原告提供美容服务,故法院依法认定原告系消费者,美容院系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根据双方陈述,被告在向原告提供服务前未作出说明和提示,且无法提供致伤产品的品牌、成分及具体来源,应当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据此推定其应当知道其为原告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且造成了原告面部瘢痕十级伤残损伤的严重后果,故被告美容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原告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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