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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电台采访
2008-06-30

 

   

    2008年6月30日,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刘历励律师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华之声奥运广角节目的采访,就北京2008奥运主题收藏品要注意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刘历励律师认为:与奥运有关的收藏品主要是两类,纪念邮票和奥运会纪念币。至于奥运的特许商品,就没有邮票、纪念币有收藏价值。纪念邮票、纪念币是由奥组委与邮政局、官方金融机构联合发行的。在选择这些纪念品的时候,最好是到官方代理机构买,也要核查“官方授权的代理机构”此信息是否属实。现在,在BEIJING2008。CN,这是奥组委的官方网站,上面就公布了关于贵金属纪念币经销商的名录。

    同时,就收藏涉及到民间的一些奥运艺术品时,刘历励律师提醒在民间,艺术家为表达对奥运的热爱,制作了与奥运题材有关的艺术品。如果要进行收藏,一定要注意把那些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的艺术品区别开来。因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作为标志的专有权人,是禁止其他人、组织利用标志来作商业性活动的。奥组委作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例如进行了商标、版权登记。商品的外观设计也不能与奥运标志相冲突。像吉祥物福娃、五环标志、奥运徵记就受到这样的保护。所以,艺术品题材、内容最好不要直接与奥运保护的标志相冲突。免得涉嫌是侵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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